
3月23日,集团召开2015年财务法律工作暨2014年度财务法律负责人述职考核会,集团总经理、党委副书记徐建林,集团总会计师、副总经理、总法律顾问徐春林,集团副总经理黄守忠及各子(分)公司、总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出席会议。
徐建林在听取各子(分)公司财务、法律负责人述职报告后,对各单位2014年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,点评了各单位财务、法务工作的现状,指出了企业通病及个性问题,要求各单位提升风险管控能力,实现提质增效,转型升级。一是各单位按照集团“两会”精神,扎实开展“提质增效”活动;二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,确保公司高效运行;三是强化专业监督,加强现金流监控管理;四是提升税务管理工作,实现税务价值创造;五是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真正重视财务法务工作,利用会计数据分析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关注财务法务对加强企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。
徐建林部署了集团催收防欠工作,对中建股份下发的《关于做好2015年应收款项催收防欠工作的通知》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。
徐春林对2014年财务资金工作的预算管理、资金管控、融资授信等10个方面进行了总结,提出了存在的不足,并对2015年财务资金工作进行了安排。他要求财务工作在目标管理、资金管理、基础工作等方面抓出成效,强调各单位在建筑业“营改增”还未启动前应抓紧时间,加大收款力度,努力降低应收款项带来的税务风险。同时从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、人才队伍建设、项目法务工作、诉讼案件清理及2014年度各单位法务工作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对法务工作进行了总结,要求2015年要对集团在手未关账项目全面排查风险隐患,依法依约应对处置,并将法律事务工作融入现金流管理。
徐建林与各子(分)公司董事长签订了催收清欠目标责任状;徐春林与各子(分)公司总法律顾问签署了法律事务工作目标考核责任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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